12月5日晚间,财政部就《关于政府采购领域本国产品标准及实施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》(下称《通知》)公开征求意见。
政策解读
12月6日,国家财政部发布关于就《关于政府采购领域本国产品标准及实施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》(政策原文参见文末链接)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,明确以下三方面内容:
政府采购领域本国产品标准
本国产品的适用范围
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
根据《通知》,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《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》货物类的产品,其中包括医疗设备。我们认为,若《通知》获得执行,在公益性医院设备采购中,国产设备的竞争力将大幅提升,利好国产医疗设备整机厂商。此外,《通知》要求本国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,且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,此举将加速包括外资在内的医疗设备企业在中国设厂,利好国产上游供应链。
其中提到对本国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:
“本国产品”有哪些利好?
在政府采购活动中,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%的价格扣除,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。
采购中包含多种产品,供应商提供的本国产品成本之和占所提供产品的成本总和80%以上的,对该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整体给予20%的价格扣除,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。
而对本国产品的标准认定,《通知》显示,本国产品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产品:
什么是“本国产品”?
“本国产品”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
一、产品在境内生产
产品在中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、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。
二、境内生产组件达到占比要求
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。
三、特定产品在境内完成工序
对特定产品,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,还将确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、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等要求。
涉及到医疗领域,主要包括医疗设备、诊断用试剂、中药设备等等,其中多项政策/政府采购支持国产医疗设备。
明确国产品价格优势并细化国产品定义,或加速医疗设备国产品牌份额提升。
明确国产品价格优势:政府采购中给予本国产品相对于非本国产品20%的价格评审优惠。
细化对国产品的定义: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;而此前只要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,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即视同为本国产品。
《通知》的起草说明显示:
第一,标准体系将分步建立。《通知》出台后,财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在充分征求包括内外资企业、协会商会在内的各方意见的基础上,于3到5年内制定有关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组件成本比例要求,以及对特定产品的关键部件和关键工序要求。在此之前,只要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,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即视同为本国产品。
第二,政策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、平等对待。政府采购领域本国产品标准及支持政策出台后,无论是内资企业的产品还是外资企业的产品,只要符合标准即可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。
第三,标准符合国际通行规则。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支持政策符合《世界贸易组织协定》等相关国际经贸规则。在中国加入WTO《政府采购协定》(GPA)和《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》(CPTPP)等国际协定后,将根据协定对其他参加方的产品予以豁免。
总结:
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提供20%的价格评审优惠,有利于医疗国产整机设备、有利于医疗国产上游供应链。
使用财政性资金,均应执行政府采购规定。
符合《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》、国产化率尚低、价值较高的医疗设备将明显受益。
医疗外资厂商产品也可被界定为本国产品,符合公平原则。内外资厂商国产组件均需达到一定比例,利好国产医疗上游供应链。